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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康旺食品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招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02MA6XALCW84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金陵街道办事处金渭路社区货场路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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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148号
经查,宝鸡市渭滨区康旺食品厂生产加工的产品,其名称:“五香大麻花”,配料表:“小麦粉、白砂糖、大豆油、食用盐、鸡蛋、饮用水”,配料表中无任何五香相关香辛料及对应调味原料标识,该食品厂是从2026年10月3日至2026年3月28日生产五香大麻花,其间共生产400盒,每盒净含量500克,每盒成本价为5.7元、批发价6.5元,总货值2280元、销售总价2600元,总获利320元。所加工的问题标签麻花主要销往区域有天水、西安、徽县等。场内共制作问题标签1000张,共花费320元,目前厂内还剩余600张,并且均已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了集中销毁,厂内所生产加工的该批次问题食品均已销售,随后宝鸡市渭滨区康旺食品厂负责人立即发布了《产品召回通知》,并且提供了所生产“五香大麻花”的食品检验报告,2026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宝鸡市渭滨区康旺食品厂负责人王昭君进行了询问调查,2026年5月18日,本案调查终结。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中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9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和后果,现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650元。
3650.00元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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