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青萍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小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3MAALQ8702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麦家村桥头组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白烟处﹝2026﹞第035号
2026年6月5日14时16分、贵阳市白云区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左笛、卢欢、黄滔、王若愚4人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对“白云区青萍生鲜超市”进行检查。该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520113105893。持证人吴小青、经营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卖家村桥头组43号,当事人吴小青在现场。我局执法人员经过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大约150平方米、在进门左边办公室里屋的卷烟堆放区发现一批涉嫌违法卷烟,在该批卷烟上未发现有与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应的激光喷码。因现场较为复杂、无法对该批卷烟进行清点、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吴小青的同意下将该批卷烟运至贵阳市白云区烟草专卖局进行清点。2026年6月5日14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吴小青的陪同下将该批涉嫌违法的卷烟运至白云区烟草专卖局服务大厅进行清点如下:贵烟(喜)72条、贵烟(硬黄精品)10条、七匹狼(纯境)19条,共计叁个品种、壹佰零壹条卷烟。当事人吴小青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合法、有效的进货手续。鉴于上述涉案卷烟存在可能灭失和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贵阳市白云区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该批卷烟为吴小青所有。是吴小青于2026年05月31日晚从一名男子处购买的。吴小青通过现金的方式支付的烟款,并把该批卷烟存放于“白云区青萍生鲜超市”内进行销售,案发时还未进行销售。该批卷烟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均为真品卷烟。该批卷烟经贵阳市白云区烟草专卖局估价为15960元。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质检报告等证据为证。经查,吴小青向我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我局于2026年8月17日制证,许可有效期:2026年8月17日至2028年8月3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参照《贵州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的规定:违法进货总额在3500元以上的,违法程度严重,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本案当事人吴小青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值15960元,违法程度严重。对当事人吴小青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壹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15960.00)处以百分之十(10%)的罚款,计:壹仟伍佰玖拾陆元整(¥1596.00)。
1596.00元
贵州省烟草专卖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