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凯昊川竹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2MAE39QE55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方玫瑰园39号楼01、02、03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626号
2026年7月24日,举报人在大庆市萨尔图区凯昊川竹火锅店就餐时,发现店内提供的冻豆腐菜品中混有一只类似蜜蜂的昆虫异物,举报至我局要求查处,举报人向我局提交现场视频三段、照片两张、消费记录两张,2026年8月10日,办案人员对及上述电子证据原始载体予以核查。因举报人就餐区域属于店内监控盲区,未能调取到现场监控视频,当事人对其经营的餐食菜品中混入昆虫异物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涉案冻豆腐菜品销售单价8元/盘,进货单价2.6元/盘,违法所得5.4元。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大庆市萨尔图区凯昊川竹火锅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在公示期内未因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受到过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事实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4元;
2、处以罚款1000元,罚没金额合计1005.4元。
1000.00元
-
2026-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