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小陈冻货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令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4MA199K4J1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二小南1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孙吴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孙吴县小陈冻货销售部取得了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但当事人在自行制作烤饼对外销售期间并未按照规定取得食品小作坊核准证据当事人叙述,当事人自2026年6月15日开始在孙吴县小陈冻货销售部内自行制作烤饼并对外销售,其制作烤饼以配送形式销售。当事人制作的烤饼的原料为面粉、小苏打,每袋面粉可生产烤饼50袋,每袋含饼10张。在此之前当事人销售烤饼均在孙吴县亿客隆面食店购进,当事人可以提供该面食店经营资质、进货票据。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原料面粉自黑龙江伟江粮油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可以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制作烤饼期间共计购进面粉22袋,实际用于烤饼制作的面粉数量为7袋,剩余库存面粉15袋已被执法人员扣押。使用小苏打自孙吴县小姜干调名酒批发部购进,共计购进1袋已全部使用,现场未发现库存小苏打。据当事人叙述,当事人与2026年6月15日开始自行制作烤饼对外销售,售价为5元/袋,截止案发时止当事人共计使用面粉为7袋,制作烤饼共计350袋,销售烤饼271袋,被抽检4袋,扣押75袋,故截止案发时止,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1750元,违法所得为1355元。
1.没收违法所得1355元;
2.罚款人民币7000元;
3.没收用于生产的原料面粉15袋、生产的成品烤饼75袋。
7000.00元
-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