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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豪阳化纤造粒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之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5MA9KEKMN0F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徐集乡堰沟村龙井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固市监处罚〔2026〕182号
固始县豪阳化纤造粒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使用的叉车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未经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应予以处罚。根据案情及自由裁量基准,建议减轻处罚,罚款1万元。
固始县豪阳化纤造粒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使用的叉车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未经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应予以处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该公司仅一台叉车,场内偶尔使用。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检查。社会危害性小。根据案情及自由裁量基准,建议减轻处罚,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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