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盛皆美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虎荣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N8UD72B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51号半岛·康城11号楼11-3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青市监处罚〔2026〕16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6月19日设立登记,于2025年10月开始通过“拼多多”平台销售玉米、沃柑、百香果等农副产品。2026年1月21日,当事人已下架商品链接“(玉米5斤)广西新鲜水果玉米甜玉米现摘带壳现发玉米棒爆浆蔬菜”。 举报人于2025年12月27日09:31购买玉米〔商品链接“(玉米5斤)广西新鲜水果玉米甜玉米现摘带壳现发玉米棒爆浆蔬菜”,订单编号为251227-456812194180139,快递单号为464972594040969〕1份,拼单价为11.5元,平台优惠3.6元,实际支付7.9元。其收到货后连外包装一起称重为4.3斤,比当事人描述的5斤少了0.7斤(350g),已超出页面描述的“重量误差100g左右”的范围。 当事人在2026年1月28日至2月9日期间,提交了其与广西烽迢雨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电商一件代发合同协议书》、双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快递跟踪记录、退款记录,内容有:1、《电商一件代发合同协议书》显示:第一条4. 售后服务:甲方需对所售产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维修等,乙方协助甲方处理客户售后问题。第四条1、甲方权利与义务(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客户售后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2、广西烽迢雨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订单实际发出重量是足斤足量的,根据快递数据核对后确认快递发出重量为4.96斤,此重量为带箱重量……;3、快递单号为464972594040969的跟踪记录显示:2025年12月29日02:00:27称重,重量为4.96斤;4、退款记录显示:退款成功¥7.9。上述玉米称重计量时未去除外包装重量,亦未对外包装进行称重,带箱重量为4.96斤,与页面描述的“5斤”少了0.04斤。当事人与广西烽迢雨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电商一件代发合同协议书》,属于公司主体之间的商务合作关系,当事人应当对产品的质量安全及售后承担主体责任。 上述玉米销售价为11.5元/5斤。截至案发时,我局未收到其他顾客反映上述玉米重量不符的问题,当事人已下架上述玉米链接,并全额退款给投诉人。故案值金额为11.5元/5斤×1份=11.5元,无违法所得。 案件承办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询到当事人有处罚信息。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