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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华能井煤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朝注册资本:3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053942122H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伊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1-08
(2018)内02民初233号
侵权责任纠纷
伊金霍洛旗乌兰煤矿
伊金霍洛华能井煤矿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伊)煤监管罚〔2026〕8003号
1.+1090盘道路拐弯处没有设置反光路标和限速指示标识,采场没有设置避灾路线标志牌;2.+1100剥离台阶局部台阶坡面角超设计值。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一十二条第(四)项(各运输道路弯道、坡道、交叉路口等特殊路段应当设置反光或者自发光路标、限速等警示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伊金霍洛旗华能井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初步设计变更补充》(二、台阶坡面角:土60°、岩 70°)、《煤炭工业露天煤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3.5.6(台阶坡面角,倒堆台阶宜为65°~80°;排土台阶宜为30°~3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6-08-04
2
蒙(伊)煤监管罚〔2026〕8001号
1.采场+1160至+1170道路坡度为9.1% (实测)大于设计值8%;2.采场+1090北部台阶高度实测11.2m,大于设计值10m;3.采场集水池水泵使用橡套电缆跨台阶敷设在浮石地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
9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6-05-25
3
蒙(伊)矿安罚﹝2025﹞6004-1号
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对企业做出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内容为停止煤矿生产作业,将安全设施设计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的行政处罚。
15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