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家和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素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23MA746NP915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寿鹿街345号(振源商业广场负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罚〔2026〕66号
2026年04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该超市监督检查时,该超市货架上摆放的(原味)可颂面包、奶酥菠萝包无散装食品标识标签。未标注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局执法人员责令其于2026年05月06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同时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景泰)市监责改〔2026〕A-28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景泰)市监当罚〔2026〕A-24号,当事人在收到以上文书以后,于2026年04月30日已经整改并按时上报了整改报告。当事人虽然进行了整改,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后来的经营过程中仍然没有规范散装食品标识标签。2026年0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该超市复查时发现:①?其豆制品区冷藏柜内销售的水磨年糕3袋、江门香肠17袋,以上两种产品外包装盒身上均无散装食品标识标签。②在西点销售区发现标识“四喜盒子蛋糕”上贴有两个标识标签,其中一个标识标签显示:生产日期2026.05.11,保质期2026.05.14,售价15.80元,另一个标识标签显示:面包特价,加工日期2026.05.13,保质期2026.05.14,售价8.00元。③在超市西点加工房内的散装芝麻外包装盒上无标识标签。据当事人口述,水磨年糕是2026年5月11日从兰州七里河区杲荣豆腐销售店购进,生产日期是2026年5月11日,保质期7天,共计购进5袋,支付货款30元,江门香肠是2026年4月27日从甘肃佳润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是2026-03-31,保质期365天,购进3箱,共计支付货款300元。芝麻是2026年3月29日从景泰县立成石碾子调料批发部购进,购进价格12元/斤,生产日期2025-08-01,保质期360天,支付货款12元,以上三种食品在购买时都索要了电子一票通。“四喜盒子蛋糕”因开展特价促销活动更换了新标签,旧标签未及时清理,导致双标签并存,实际生产日期是2026年05月11日,按8元特价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的违法事实。
对景泰县家和生活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2
(景泰)市监罚〔2026〕20号
经查,该花生米是当事人2025年9月4日从兰州金港城
糖酒市场永信农副产品批发部购进的生花生米,生花生米的生产日期是2025年8月22日,保质期1年,购进时索要了供货方资质证明及购销凭证。共购进了6袋,每袋重25公斤,210.00元/袋,平均购进价格8.40元/公斤,6袋共支付货款1260.00元。购进以后生花生米和油炸花生米都有销售。油炸花生米销售价格是10.80元/斤,折合21.60元/公斤。本局执法人员2026年3月25日现场检查发现的散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2月20日的油炸花生米,保质期为30天,截至2026年3月22日已到期。据当事人陈述,该油炸花生米1周左右炸一次,散装食品标签没换过,实际该花生米并未过期,但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的加工记录,无法认定该油炸花生米未过期,执法人员只能根据散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日期判定该油炸花生米已超过保质期。经执法人员在该超市收银系统查询得知,2026年3月22日以后销售了1.18公斤油炸花生米,收取货款25.42元。该花生米的购进价格为8.40元/公斤,已销售的1.18公斤油炸花生米购进价款为9.912元,扣除原料购进价款,当事人销售油炸花生米的违法所得为15.50元。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的油炸花生米经现场称重11.97千克,称重后打出的价格是258.60元,故货值金额为258.60元。
当事人的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商场超市 中型),理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按照责任要求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据执法人员在甘肃食品安全信息网查询,当事人2026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5日每日都进行日管控检查,随机抽查2026年3月24日日管控内容,所有项目均填写为符合要求,与超市实际存在的问题不相符,当事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显流于形式,未按要求落实责任制度。
据执法人员在白银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当事人自2025年1月以来,共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受到2次行政处罚,但当事人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
对景泰县家和生活超市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2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5.5元;
4.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油炸花生米11.97千克(货值金额258.6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肆项,罚没款合计20015.5元,大写贰万零壹拾伍元伍角整。
20000.00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3
(景)市监罚〔2024〕171号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是2024年11月15日从榆中县雁鸿江果品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5kg,购进价格25.00元/kg,共付货款125.00元,白银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检了4.126kg,以35.80元/kg的价格向该超市支付147.71元的购样费用,向顾客零售了0.84kg,销售价格:35.80元/kg,共收取货款177.78元,还有0.034kg属于正常损耗,包括顾客品尝的,压烂扔掉的,现场无剩余。该批芒果货值:5kg×35.80元/kg=179.00元,违法所得:177.78元。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龙眼是2024年11月17日从榆中盛和源精品鲜果部购进的,共购进5kg,购进价格15.00元/kg,共付货款75.00元,白银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检了4.148kg,以19.80元/kg的价格向该超市支付82.13元的购样费用,向顾客零售了0.8kg,销售价格:19.80元/kg,共收取货款97.97元,还有0.052kg属于正常损耗,包括顾客品尝的,压烂扔掉的,现场无剩余。该批龙眼货值:5kg×19.80元/kg=99.00元,违法所得:97.97元。
对景泰县家和生活超市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5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75.7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275.75元,大写伍仟贰佰柒拾伍元柒角伍分整。
5000.00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