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耐源阀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荣汉 | 注册资本:10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3MA2YFLG37J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成功科技开发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7
(2023)浙0902民初154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福建耐源阀门有限公司
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腾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
2023-06-01
(2023)浙0902民初154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福建耐源阀门有限公司
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腾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192号
因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法兰暗杆闸阀案,本局于2026年1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吴苑、黄子龙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名称:福建耐源阀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2YFLG37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荣汉,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成功科技开发区,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3日,经营范围:生产、制造、销售(含网上经营):阀门、管件、消防器材及配件、五金制品、水暖、卫浴洁具、厨卫用品、机械设备、橡胶制品、电子电气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张荣汉,性别:男,出生:1981年12月09日,身份证号码:35062819811209401X,住址:福建省平和县安厚镇华美村和田11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12月24日,本局收到南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FM0007)。据报告,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法兰暗杆闸阀[商标:耐源,规格型号:Z45X-10Q DN65,生产日期:2025-10],样品数量:2台(其中1台备样),经抽样检验,壳体壁厚项目不符合CJ/T 216-2013标准要求,依据《2025年度南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工业阀门》,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12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对上述报告样品真实性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上述同批次的法兰暗杆闸阀的生产计划通知单、产品例行出厂检验记录单、销售单,在当事人成品仓库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同批次的法兰暗杆闸阀产品。本局于2026年1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受委托人陈巧红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法兰暗杆闸阀的违法事实收据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3月12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0日共生产并入库上述批次法兰暗杆闸阀50台,于2025年10月17日被南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抽检了2台(无偿提供),剩下的48台于2025年10月17日以60元/台的价格销售给了经销商泉州沪源阀门有限公司,销售额为2880元。经当事人与经销商沟通,48台同批次法兰暗杆闸阀已经分散销售完毕。由于经销商是零售给顾客,无法与顾客取得联系,故无法召回该已零售的产品。经与当事人核对成本核算表,单台法兰暗杆闸阀原材料成本为46.11元,人工成本为6元/台,成本共计2501.28元。扣除成本,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法兰暗杆闸阀的违法所得为378.72元。综上,本案货值金额共计3000元,销售额2880元,违法所得378.7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No:2025FM0007)、《检验报告》(No:2025FM000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被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事实;
3.现场笔录、现场检查图片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事实;
4.询问笔录1份,法兰暗杆闸阀的生产计划通知单、产品例行出厂检验记录单、销售单、成本核算表复印件、人工成本汇总表复印件、原材料进货单复印件及经销商情况说明、福建耐源阀门有限公司召回情况、召回公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法兰暗杆闸阀的违法事实及召回情况。
案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销售壳体壁厚项目不符合CJ/T 216-2013标准要求的法兰暗杆闸阀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法兰暗
1.罚款38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78.72元。上述罚没款合计4178.72元。
3800.00元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