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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帆注册资本:6400.0002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0557548719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长兴县泗安镇工业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2025)浙0522民初66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享纯贸易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4-09
申请公示催告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诸城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31
2018-06-25
(2018)浙05民辖终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使同丰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16-03-03
2016-01-13
(2015)浙湖知初字第183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浙江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红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5-05-27
2015-05-27
(2015)浙湖知初字第183-1号
民事案由
浙江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红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自然资规罚决字﹝2026﹞第000006号
当事人某某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某某村实施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浙自然资规〔2021〕15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零伍佰壹拾柒元玖角(¥90,517.90);2.其他。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822.8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长兴县泗安镇五里渡村集体经济组织;2.对822.8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每平方米1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万零伍佰壹拾柒元玖角(¥:90517.9元)。
90517.90元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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