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滨强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志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02695673235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思茅港镇橄榄北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思处罚﹝2026﹞76号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3月23日发布的成品油调价信息,思茅区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8.94元/升,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为8.58元/升。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的销售记录显示,该站3月23日至24日期间,92号汽油实际售价为11.96元/升,0号柴油实际售价为9.79元/升,均明显高于政府指导价。因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为查明事实,经审批,我局于2026年4月9日立案调查。当事人在2026年3月23日至3月24日经营期间,部分成品油销量未按政府指导价执行,2026年3月23日至24日,当事人超过政府指导价销售成品油违法所得合计共:5175.54元。我局于2026年7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同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因当事人未详细记录每笔零售明细,导致多付价款的具体消费者难以查找,上述5175.54元违法所得期限届满难以退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期限届满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计5175.54元;2.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计15526.62元;两项共计20702.16元。
1.没收期限届满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计5175.54元;2.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计15526.62元;两项共计20702.16元。
15526.62元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