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塞泽永兴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永军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6MADNUX398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镇移民小区以北景博大酒店以南4排20号迎街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5〕56号
经查,当事人内蒙古塞泽永兴大药房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6MADNUX3985)、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蒙DA474g0021),驻店执业药师持有有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品经营主体资质合法有效。2025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首次监督检查,现场查实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的违法行为,鉴于上述违法情形,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前市监责改〔2025〕76号),明确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7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8日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处方药陈列区药品柜内陈列有“磷酸奥司他韦胶囊”14盒,执法人员随即调取当事人该批次“磷酸奥司他韦胶囊”购进票据、处方留存等相关资料,经现场比对核查确认,当事人存在销售处方药与对应医师处方不符的情形。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6日从崇州欣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生产企业: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501007;生产日期:2025年01月22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43262;医保编码:XJ05AHA218E001030203356)共计20盒,采购单价7.68元/盒,当事人能够完整提供该批次药品的进货票据及进货商崇州欣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经核查,该批次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进货票据信息与药品实物信息一致。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驻店执业药师承认,因自身工作疏忽,在销售涉案处方药过程中未按规定在销售当日及时对所需处方证明进行备案,导致处方管理不规范。涉案“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经核查为合格药品,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药品均流向周边居民,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未发现因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导致购药者身体损害、用药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也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二)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直接或者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
2000.00元
察哈尔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