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罗鲜生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2MA6PGC5E7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文昌路鑫和嘉苑E1-0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双处罚〔2026〕105号
2026年6月2日双柏县市场监管局委托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取上述食用农产品黄金橙样品3.2kg监督检验,检测出抽检食用农产品黄金橙农药“联苯菊酯”残留实测值为0.12mg/kg,超出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0.05mg/kg”标准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元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