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新兴农日杂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建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9XF3R8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友好乡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6〕10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9日从黑龙江供销倍丰吉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购进谷粮®复合肥料〔N-P2O5- K2O 总养分≥45%,12-20-13高磷型,新一代微量元素技术:锌Zn≥0.02% 硼B≥0.02%,净含量50kg,生产日期2026/01/28,生产许可证号:(苏)XK13-001-00299,肥料备案号:JSFHFL 2020- 00071,执行标准:GB/T 15063-2020含氯(中氯),委托方:黑龙江供销倍丰农业社会化服务有限公司,生产者:无锡市太平洋化肥有限公司〕300袋,进价为156元/袋,合计46,800.00元。2026年3月23日我局进行净含量抽检时,上述复合肥料剩余300袋,售价为156元/袋。该批量复合肥料经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2026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到该商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该检验批复合肥料全部返厂。本案货值金额46,800.00元。
处15,000.00元罚款。
15000.00元
-
2026-07-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