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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信侠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0MA6JBEDL8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猫洞苗族仡佬族乡可处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8
(2025)黔0422民初2045号
劳动争议
张**
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2
2025-07-03
(2025)黔0422民初1982号
劳动争议
王**
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3
2023-12-07
(2023)黔0422民初389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徐**
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4
2023-11-28
(2023)黔0422民初389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徐**
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5
2022-02-16
(2022)黔0422民初19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卢**
张**,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29
2025-10-21
(2025)黔0422执2081号
劳动争议
杨泽勇;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32566.25元
执行案件
2
2025-08-29
2025-07-17
(2025)黔0422民初2045号
劳动争议
张**与贵州元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12-23
2023-12-29
(2023)黔0422民初389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徐**与贵州元某某煤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761.89元
民事案件
4
2024-06-13
2023-12-20
(2023)黔04执复126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贵州元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复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6-10
2022-03-23
(2022)黔0422民初19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卢**、张**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普定〕煤监管罚〔2026〕10号
1.二采区回风下山倾角为11°,井巷中使用的4部带式输送机,上运未装设制动装置;2.二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当班班长邵永前,入井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煤矿已自查)3.煤矿在用的烟雾传感器未定期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煤矿正在送检(煤矿已自查);4.二采区回风下山防突风门处,穿墙电缆墙的两边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5.煤矿在用的3台单轨吊不具备定位功能;6.南变电所不能远程监控,无专人值班值守;7.2026年7月1日检查时,主斜井下段井底皮带机尾处2台开关未每月进行失爆检查(上次检查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8.2026年6月29日14:30-15:00,一采区运输下山中段临时作业点当班班长违反煤矿操作规程在巷道底板躺着休息,未管理好现场安全工作;9.北翼回风巷未按规定安装风速传感器。经调查取证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条第四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MT654-1997)《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一条第七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四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八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一款;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
经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对元江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拾壹万整(¥110,000)的罚款。
110000.00元
普定县工业信息化局
2026-09-08
2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1-31号
1.检查时抽考,地测副总(程旭)成绩不合格,未持续保持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水平;2.未按规定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安全副总工程师(汪岗)“一人一档”资料不完善,缺学员登记表、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等内容;3.11903综采工作面上安全出口1根用作超前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失效,未及时更换;4.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报废的井巷(+920材料大巷二段)未及时封闭。(2)开采自燃煤层的11903采煤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后,未按照设计构筑防火门墙。(3)二采区运输下山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尾未设置照明。(4)中央水泵房入口处、一采区运输下山四角门、北翼集中运输巷等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缠绕,未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5.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1)二采区运输下山二部带式输送机拉线急停闭锁保护装置,在距机尾20m位置处,急停拉线被三联辊吊耳卡滞,保护装置不能正常动作。(2)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二采区运输下山、+920运输大巷Ⅱ段)未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部分照明灯间距超过30m(实测100m)。(3)一采区运输下山配电点接入PJG-400高爆开关的铠装电缆的钢带未进行保护接地;6.未加强带式输送机运行管理,主斜井下段带式输送机下输送带与H架发生摩擦(煤矿已自查出,正在整改中);7.安全副总工程师(汪岗)未取得矿山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实际最高学历为中专),任职资格不符合要求(煤矿已自查出,正在整改中)
1.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3.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7.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1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9-02
3
黔〔普定〕煤监管罚〔2026〕6号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2.《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十四条;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6.《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7.《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8.《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9.《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五款;10.《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2.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GB50416-2007)2.0.4;1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的规定
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82000.00),警告
82000.00元
普定县工业信息化局
2026-04-15
4
黔﹝普定﹞煤监管罚﹝2026﹞3号
1.鉴定措施巷Ⅱ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测点布置不合理,预测范围小于1个区段;2.11802采面回采区域不进行预抽煤层瓦斯论证报告,报告只有矿上审批,未报上级公司审批。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三项;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1,176,000.00),责令停产整顿。
1176000.00元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02-04
5
黔﹝普定﹞煤监管罚﹝2026﹞2号
矿井+830水仓为临时水仓,根据矿井采掘工程布置情况,+830水仓现按采区水仓使用管理,+830水仓设计及施工不符合要求。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第五款、《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GB50416-2017)6.4.1的规定。
对元江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21000.00元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01-12
6
黔煤安监执八罚〔2025〕1-033号
115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8-16
7
普综罚字﹝2024﹞02020号
经查明,2020年3月,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违法占用猫洞苗族仡佬族乡可处村集体林地0.6135公顷(6135平方米)建设煤矿。该行为违反了《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1、责令 2025年1月底前恢复0.6135公顷(6135平方米)林地原状;2、处以占用林地按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大写:陆万壹仟叁佰伍拾元整(¥:61350.00元)。
61350.00元
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