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何洪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02MA7HAXYD2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七星关区何官屯镇柳家村红旗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6〕275号
经查明,当事人称于2026年4月12日从十八农贸市场以5元/斤的价格购进蔬菜辣椒(小米椒)28斤,当时未索取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购货后以6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
2026年4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陪同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在售蔬菜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样检查,抽样单编号XBJ26520502003730204,现场制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拍摄现场照片、封存样品。2026年5月11日,本局接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的《检验报告》(№:SC10103260054105JD1),其检验报告内容为:食品名称:辣椒(小米椒),检验项目:镉(以Cd计),倍硫磷,吡唑醚菌酯等15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5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责令召回产品通知书》,告知其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期限及途径并责令召回不合格蔬菜,当事人当场签收文书,明确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截至2026年5月1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日,该批次辣椒(小米椒)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不合格的辣椒(小米椒)货值金额为168元(28*6),但因销售的价格不一且未开具票据,按无违法所得计算。
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小米椒)和未依法建立食品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对消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警告;
3、罚款伍仟元整(¥5000.00)人民币。
5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