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红利洋生活购物广场森铺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成校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CN05J8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阳新县浮屠镇森铺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295号
经查,当事人称,于2026年2月20日左右开始从三溪镇的崔素华手中以0.4元/个的价格进购该类馒头,以0.5元/个的价格对外按个销售,当事人提供的数据显示,2026年2月20日至2026年6月2日馒头的销售金额为14309.50元,即累计销售了28619个馒头,2026年4月28日当天销售了274个馒头。可查实不合格食品货值137元,故违法所得为137元。
另查,当事人从崔素华手中购进馒头时,未向其索要营业执照、进货凭证以及馒头的合格证明文件。2026年6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馒头的进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截至目前,当事人仍未提供。后续当事人按本局要求对销售的不合格馒头发布召回公告,截至目前,不合格的馒头召回数量为0,期间本局未接到相关食用该馒头引起身体不适的投诉和食品安全事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7元;3.处罚款19863元。
19863.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