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柳市邦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小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2MA295XLF2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里马村三里一路后中福楼A幢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4〕1096号
2024年8月9日、2024年9月30日,被处罚人叶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里马村三里一路后中福楼A幢1-2号的乐清市柳市邦邻超市销售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泡椒花生、卫龙亲嘴烧。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采购泡椒花生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的行为。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元;2、处以罚款3000元。对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行政处罚如下:予以警告。以上罚没款合计3004元。
30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2025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