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麻爪爪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陈家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桂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MACCXUX79Q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陈东路222号附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1433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CCXUX79Q;名称:重庆麻爪爪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陈家桥店;经营者:于桂霞;经营场所: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陈东路222号附2号;注册日期:2023年4月7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直接入口食品),许可证编号JY15001061109466,有效期至2028-4-6)。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情况下,于2026年6月起在其经营场所制售热食产品。2026年6月2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电饭锅,锅内有蒸好的米饭,经营场所食品展示柜及餐桌上有标牌,标牌上写有“米饭套餐猪头肉套饭15.8元/份卤牛肉套饭21.8元/份猪耳朵套饭17.8元/份手撕鸡套饭17.8元/份”。当事人现场制作的热食米饭,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现场销毁。??上述热食类食品为当事人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制售,因其购进原料时未收集商家资质,无进货单,无法计算货值金额。??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米饭套餐有:猪头肉套饭15.8元/份,销售了5份;卤牛肉套饭21.8元/份,销售了10份;猪耳朵套饭17.8元/份,销售了5份;手撕鸡套饭17.8元/份,销售了12份,因以上套餐中包含热米饭及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熟食,米饭未单独销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8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