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喜丫头农副产品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成虎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81MAEL6LQA9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金晖社区居委会安宁市连然街道大屯路文苑雅居10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安处罚〔2026〕48号
2026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和云南云测质量检验公司检验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在售的滇橄榄汁饮料(加蜜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公司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4月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时,当事人正在营业,未在店内发现与抽检当天属同批次的滇橄榄汁饮料(加蜜型)。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2026年5月15日,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滇橄榄汁饮料(加蜜型)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0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154克/公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6年2月4日从供货方巍山县***蜜饯厂购进15瓶涉案食品,规格为500ml/瓶,购进价格为7.5元/瓶,销售价格为9元/瓶,其中9瓶被抽样,5瓶由该供货厂家召回,剩余1瓶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而无法认定是否售出。故该案货值金额为13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3.50元。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涉案食品供货方索要了证照资质材料、进货票据和退货票据,并补充完善了进货查验台账记录。
1.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叁元伍角整(¥13.50元);
3.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以上2、3两项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壹仟零拾叁元伍角整(¥1013.50),上缴财政。
10003.5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