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海峰注册资本:122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0564383377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重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0
(2022)新22民终289号
合同
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
李**,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7-20
(2022)新22民终289号
合同纠纷
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1-12
(2021)新22民终78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
新疆龙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1-12
(2021)新22民终78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
潜江龙翔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0-20
(2021)兵1101民初8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徐**,新疆祥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6
2021-07-07
(2021)新22民终375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3-30
(2021)新2201民初182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市邦达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祥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伊州区人民法院
8
2021-03-30
(2021)新2201民初182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哈密市邦达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鑫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伊州区人民法院
9
2020-07-31
(2020)苏0282民初526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宜兴市宇友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10
2020-06-23
(2020)新2201民初23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密天山质诚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
伊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1
2025-12-10
(2025)新2201执3508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哈密地区宏建工程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5-29
2021-05-10
(2021)鄂0821民初128号
合同纠纷
京山某某冶炼设备制造厂与新疆某某硅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632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02-13
2025-02-12
(2025)新2201执5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密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某某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9-05
2024-09-04
(2024)新2201执138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8-24
2024-08-23
(2024)新2201执恢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某某输变电有限公司、新疆某某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8-07
2024-01-23
(2024)豫0403民初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某集团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某某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86711.00元
民事案件
7
2024-06-06
2024-03-06
(2024)新22民终16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某有限公司、新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4-05-10
2024-05-08
(2024)新2201执21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哈密地区某某工程施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某某硅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3-07-22
2023-07-04
(2023)新民申1386号
合同纠纷
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杨*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7-14
2023-07-06
(2023)新22民监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密地区宏建工程施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应急罚〔2026〕46号
经调查,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冶炼车间6台(套)用于监控硅冶炼用电炉的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处于死机失效状态,无法有效对CO浓度的数据失真、联锁报警状态进行监控预警。2.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硅冶炼车间5.6米平台北侧设置有12个一氧化碳浓度探测器(每台矿热炉各2个),CO浓度探测器间距为16米(规范要求15米),CO浓度探测器距矿热炉(释放源)最远间距为13.3米(规范要求7.5米),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25)第11.3.5条“煤气危险区域的同一水平面,室内每隔15m应至少设置一台固定式CO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且固定式CO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应不大于7.5 m”的规定;3.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安装在值班室的1台(套)CO控制器实际设置的一级报警阀值为50ppm(规范要求24ppm),设置参数不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25)第11.3.3条“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至少应设警报和高报两级报警,一级报警值应设30mg/?(24 ppm ),二级报警值可由企业结合实际设定,但应不大于200mg/?(160ppm )”的规定。4.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实现连锁,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经现场勘验,硅冶炼车间生产现场的6台(套)一氧化碳浓度探测器均未与事故风机实现连锁控制,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2010)第6.1.5.2“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的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二部分39项C档(最高档)“有 3 台(套)以上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二部分38项C档(最高档)“有3台(套)以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给予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两项合并处罚,给予新疆鑫涛硅业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0元
哈密市应急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