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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横林欢柱新零售烟花爆竹专营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鄢惠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D64GY91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横林镇沿河街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513号
经查,当事人经本局于2023年12月21日核准登记成立,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9006MAD64GY916),并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鄂)LS〔2026〕00520,有效期至2026年1月5日至2028年1月4日),在湖北省天门市横林镇沿河街75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025年2月23日,当事人与湖北供销天门惠侬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业务员联系,从该公司购进2件标称“万载县兴发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惠侬全红排炮”,规格型号为7层54封(架),购进单价2.85元/架,总进货金额307.8元。至2026年2月27日,上述2件全红精品排炮已全部销售给周边群众,销售单价216元/件(4元/架),总销售金额432元,利润124.2元,销售至今没有发生炸伤人员等安全事故。 2025年12月25日,本局委托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天门市何永丽新零售烟花爆竹专营店的“惠侬全红排炮”进行了抽检,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ZV20251226013),检验结论为“无绿色安全引火线无明显标识”,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惠侬全红排炮”与天门市何永丽新零售烟花爆竹专营店销售的上述“惠侬全红排炮”均从湖北供销天门惠侬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购入,为同一批次产品。 2026年2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测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2026年2月27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召回公告》,对涉案“惠侬全红排炮”实施召回,并告知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涉案产品,截至本局调查终结之日,涉案产品召回数量为零,未收到该产品造成不良后果的投诉举报。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批次“惠侬全红排炮”的货值金额为432元,违法所得为124.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4.2元;2、罚款648元。两项合计772.2元。
648.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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