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玖玖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发威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A7T7LK6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中铁·凤岭山语城二期地下室F-2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青市监处罚〔2026〕236号
经查明,2025年12月6日,当事人以1600元的总价款售出“TTERROIR”红酒6瓶,平均售价266.67元/瓶,该红酒没有任何中文标签标识;证明上述事实的支付凭证、商品照片等材料由投诉举报人提供,当事人予以确认。案发时,上述商品库存量为4瓶,被我局扣押,该红酒瓶身外包装印有:TTERROIR Shiraz WINE OF AUSTRALIA/750ml等外文,没有任何中文标签标识。上述涉案红酒售价268元/瓶。当事人自述上述涉案红酒未建立进销存台账,无法提供完整的进销货记录。当事人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但上述材料均未显示涉案红酒的具体进货单价及对应批次信息,无法作为核定进货成本的依据。我局依法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涉案红酒进货款项等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后当事人未能提供直接有效、足以证实其合法必要支出的证据,无法核减相关成本。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涉案红酒的合法必要支出不予扣除。综上,本案涉案红酒货值金额计算如下:已销售6瓶总价款1600元+库存4瓶标价268元/瓶(合计1072元)=2672元;违法所得为已销售部分的总价款1600元(无合法必要支出可扣除)。
1.没收无中文标签的红酒“TTERROIR”4瓶;
2. 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
3. 罚款1500元。
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3100元(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上缴国库。
15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