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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马建平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梨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24MAB0HN1Q16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中心西街瑞云步行街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周市监处罚〔2026〕39号
2026年5月14日,当事人从无锡小刀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小刀JY-HS开心(60V20AH)(亮光PP黑/星光银)电动车1台,进货价为1319元,2026年7月10日,从周至县天能摩托车电动车行购进超威蓄电池60V20两组,购进价每组510元,合计金额1829元。小刀JY-HS开心(60V20AH)(亮光PP黑/星光银)电动车和超威蓄电池均有生产厂家和供货方资质。2026年7月13日,为满足消费者提速、增加续航需求,在原厂48V标准蓄电池上,擅自增加12V,变换成60V高压大容量非标电瓶,改变了车辆原厂线路、电池仓结构;改装后车辆实际电池电压、容量与车辆CCC强制认证证书、出厂合格证标注参数完全不符,不符合GB 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大幅提升车辆自燃、失控、制动失效安全风险;改装后并以销售价为1600元出售,亏损229元,货值金额1600元,无违法所得。现场未发现改装电动车、非标高压改装电瓶;调查期间当事人全程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承诺免费召回已售出改装车辆恢复原厂配置,已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已恢复原厂48V配置,有现场照片为证,已归还购车群众;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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