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益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MADLTXHF9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新华村5社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6〕9-3号
当事人于2024年6月1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新华村5社16号开展生物质燃料的加工及销售活动;我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加工厂正进行生物质燃料的加工和销售,现场有货车及司机正在等待装货;厂内所使用的SCS系列电动汽车衡(型号:SCS-120型,设备编号:251017g,规格:3.2×19㎡,最大秤量:120000Kg,分度值:50kg,最小秤量:1000Kg,出厂日期:2025年10月29日,由包头市华伟衡业有限公司制造)是于2025年11月12日安装投入使用的,主要用于对装载生物质燃料的货运汽车进行称重;该电动汽车衡是当事人联系经销商李强安装的,在安装结束后未提供给当事人相关的安装手续,自2025年11月12日开始使用至2026年1月26日我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止,该计量器具未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强制检定。上述事实由我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的口述获得,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