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同市新荣区同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文斌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12346773545Y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大同市新荣区新开北路长城西街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新市监处罚〔2026〕238号
2026年6月17日,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中发现,大同市新荣区同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店2盒甲硝唑栓过期,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5日,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另现场发现5盒福源堂牌益味消食片、8盒和治爱康九享牌过草葛根口服液保健食品,该店未办理销售保健食品许可证。2026年6月22日,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向我局下达《磋商意见书》(新检行公磋〔2026〕11号),移送我局调查处理。经查,该药店于2025年5月14日购入该批甲硝唑栓,购入数量2盒,购入单价5.4元/盒,支付金额10.8元,购入后,未售出该批甲硝唑栓,该批次甲硝唑栓供货商为山西福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家为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2026年6月22日,经报请局领导审批获准,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同新市监强制〔2026〕14号),对当事人过期药品实施扣押。经查,该药店于2025年5月14日购入该批甲硝唑栓,购入数量2盒,购入单价5.4元/盒,支付金额10.8元,购入后,未售出该批甲硝唑栓,该批次甲硝唑栓供货商为山西福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家为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1.没收过期甲硝唑栓2盒;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