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海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X219225650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西段嘉蓉路59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6
(2025)渝0108民初3523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6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3
2025-12-01
(2025)渝0112民初3962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展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7
(2025)渝0112民初1654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飞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萨摩(重庆)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5
2025-06-25
(2025)渝0116民初629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博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金科喆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品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6
2025-06-06
(2025)渝0112民初2641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金云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7
2025-06-05
(2025)渝0112民初1542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典雅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8
2025-05-15
(2025)渝0102民初2923号
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辽宁澳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澳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涪陵一分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9
2025-05-14
(2025)渝0104民初16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金地琅泽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28
(2025)渝0112民初322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鼎茂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4
(2025)渝0108民初3523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
2026-01-06
(2025)渝0118民初1788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3
2025-12-30
(2025)渝0108民初3523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4
2025-10-30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5
2025-09-22
(2025)渝0112民初3962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展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6
2025-05-15
(2024)渝0119民初48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广州悦拓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7
2025-01-06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广州悦拓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8
2024-10-15
(2024)渝0112民初296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9
2024-07-03
(2024)渝0105民初1544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存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3-09-07
(2023)渝0105民初2773号
票据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科正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0
2025-03-05
(2025)渝0102民初289号
合同纠纷
奥的某某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辽宁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11-21
2025-03-21
(2025)渝0115民初2143号
合同纠纷
某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197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10-15
2024-06-03
(2024)渝01民终43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某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9-23
2023-06-25
(2023)渝87民终176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重庆金开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9-20
2025-04-09
(2025)渝01民终2503号
修理合同纠纷
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7-21
2025-05-14
(2024)渝0119民初48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某某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7421.65元
民事案件
7
2025-07-14
2025-04-21
(2025)渝0104民初16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某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331.98元
民事案件
8
2025-07-14
2025-04-21
(2025)渝0104民初16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某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2546.18元
民事案件
9
2025-06-30
2025-04-14
(2025)渝0108民初4981号
合同纠纷
奥某某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雅某某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雅某某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5-06-23
2025-06-13
(2025)渝05民终43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某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274号
经查, 从1997年11月10日起,当事人在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西段嘉蓉路598号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活动,法定代表人为陶海江,营业期限从1997年11月10日至2047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50220-2028,有效期至2028年9月01日。
2026年1月10日起当事人与重庆市贵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瀛嘉帝逸城项目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书》,合同终止时间为2027年1月9日止。合同约定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2026年3月17日,当事人对重庆市贵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设备代码31105001202017063945的乘客电梯进行下半月维护保养时,电梯轿顶右边油杯已存在杯内无润滑油,油盒未关闭,油盒内有灰尘的问题,且维保人员在现场已发现油杯有漏油问题,但当事人在未对油杯进行清洁、更换或修复并加注润滑油的情况下,填写了2026年3月下半月的《维护保养报告》,且该项目填写为正常。
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被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日依法查获。
本案涉案电梯维护保养收费为整体收费,未按照具体项目收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报请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本案按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办理。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8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2
渝合市监处罚〔2026〕1139号
经查,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兆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维保合同》)。《维保合同》十、合同有效期约定:“1.从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并于2025年7月9日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从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向重庆兆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文昌府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维保合同》“三、维护保养质量标准”约定“1.维护与保养服务质量和保养周期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特种设备电梯类的安全、正常运行要求标准(TSG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执行”。维保合同附件1:电梯维保项目分类,其中,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表A-1第16项要求应急照明要“工作正常”,第18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要“工作正常”,第21项轿门门锁电气触点要“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2026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提取了当事人最近一次维保,即2026年4月17日期间涉案两台电梯摄像头的两段监控视频。该视频经当事人予以确认,2026年4月17日,当事人维保人员对注册代码为31105001172022068615、31105001172022068616的两台电梯开展维保期间,未对轿厢内应急照明、轿门门锁电气触点进行测试,也未对轿厢内的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进行维保,但当事人维保人员在填写维保记录时对以上两台电梯所有维保项目均勾选了正常并提交。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接手由重庆兆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这两台电梯的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维保,期间,当事人一直未进行断电后应急照明、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的项目维保,直到2026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查见2026年4月17日未对轿厢内应急照明、轿门门锁电气触点进行测试,也未对轿厢内的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进行维保。故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2日止,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年。《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合同》规定日常维护保养费为300元/月/台,未对具体维保项目的费用单独计费,无法剥离计算当事人未开展断电后应急照明、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的项目维保费用,无法算清全部违法所得,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12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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