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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福田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佳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500MA2RQB5W0L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湖路818号4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马市监处罚〔2024〕384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17日从烟台仁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入裸装锅巴20KG,购入价格20元/KG,通过分装生产为“蟹黄锅巴”产品60盒,并在产品外包装上标签标注信息(品名:蟹香蛋黄锅巴;净含量:300g;生产许可证号:SC12436011124171;制造商:南昌市麦可利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商:马鞍山福田食品有限公司)。至案发,上述“蟹黄锅巴”产品共计出售60盒,出售单价为9元每盒。本案货值金额为540元,违法所得为140元。就当事人提供的《产品委托代加工合同》及南昌麦可利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请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复函显示“1.《情况说明》确由南昌麦可利食品有限公司提供;2.产品包装盒以及产品标注等内容,南昌市麦可利食品有限公司表示不是其公司设计、生产以及标注的;3.涉案产品自南昌麦可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出厂后,为‘裸装’包装配送至委托方”。执法人员认为,虽马鞍山福田食品有限公司与南昌市麦可利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有《产品委托代加工合同》,而涉案产品自南昌麦可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出厂后,为‘裸装’包装配送至委托方”,实际产品的分装及标签均由马鞍山福田食品有限公司完成,故马鞍山福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市麦可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涉案产品“蟹黄锅巴”的食品原料,并非“蟹黄锅巴”产品,该产品实际生产方为马鞍山福田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标签标注“制造商:南昌市麦克利食品有限公司”系虚假内容。
1;罚款伍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元。
5000.00元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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