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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文祥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2MA3X9DCU9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方城县新能源产业集聚区(西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6
(2022)豫1322民初143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
方城县人民法院
2
2022-04-11
(2022)豫1322民初143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
方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6〕315号
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在12315平台上接受到消费者的关于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蒸菜制品外包装标注的执行标准和产品类别错误的投诉举报,2026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12315平台上接受到消费者的投诉,投诉举报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速冻灰灰菜外包装内容包含有“绿色食品,预防贫血,促进儿童生长发育,保健功效”等,2026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以上投诉举报内容,经过现场检查和对企业副经理杜奎庚询问,确认以上投诉举报内容属实,在库房内发现剩余未售卖的秀色轻食(彩蔬杂粮蒸)(规格200g/袋,生产日期:2026-3-04)30箱,速冻蒸面条菜135袋,速冻蒸荠菜36袋,速冻蒸槐花125袋,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对被投诉举报的产品予以召回,共召回好口味灰灰菜(规格250g/袋,生产日期:2026-2-14)20箱,2026年05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 《《检验报告》(№: G260402575),上面内容为2026年04月1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河南鲜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开元广场分公司销售的对标示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豫宛包哥牌速冻荠菜(规格250g/袋,生产日期:2025-12-03)进行了监督抽检,经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于2026年05月0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 G260402575),上述1份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NY/T 1406-2018《绿色食品 速冻蔬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在2026年5月9日将不合格检测报告(№: G260402575)送到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并由副经理杜奎庚签字接受,随后经过对该厂副经理杜奎庚询问得知,该厂生产的"裕豫宛包哥牌速冻荠菜"中未添加镉,经厂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发现产品镉(以Cd计)项目超标的情况只用一种情况,就是农户在种植蔬菜时,土壤内镉含量超标,蔬菜在生长过程中吸收镉导致镉含量超标,而且为了防止重金属和农残超标, 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在产品出厂时,已经将产品送往河南百信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镉含量检测结果为合格,并现场将检测报告提供给我局执法人员,对于两个检测报告结果的不同,该厂副经理杜奎庚表示同一批次蔬菜,生长的每个区域土壤镉含量不同,蔬菜中镉也不同,而且如果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的要求,蔬菜中的镉含量范围为0.05mg/kg-0.2mg/kg,两次报告镉含量均未超标,但由于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这款产品是绿色食品A级产品,所以产品检验标准按NY/T 1406-2018《绿色食品 速冻蔬菜》标准检测,才出现不合格现象,故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绿色食品标准,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对被投诉举报的产品予以召回,共召回豫宛包哥牌速冻荠菜(规格250g/袋,生产日期:2025-12-03)10箱,2026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又在12315平台上接受到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蒸菜制品外包装标注的执行标准和产品类别错误的投诉举报,因同类商品相同案源,故并案处理,经查该企业的生产投料记录和销售记录,当事人生产销售“好口味灰灰菜”30箱,售卖10箱,召回20箱,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后,每箱违法所得为37.5元,违法所得375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四种蒸菜分别为速冻蒸槐花 ,速冻蒸荠菜,速冻蒸面条菜,秀色轻食(彩蔬杂粮蒸),当事人生产秀色轻食(彩蔬杂粮蒸)35箱,违法所得为1199.8元,实际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共计5箱,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后,违法所得171.4元,当事人生产销售速冻蒸槐花360袋,售卖了235袋,违法所得为2037.33元,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后,实际违法所得是857.98元,当事人生产销售速冻蒸荠菜160袋,售卖了124袋,违法所得为921.75元,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后,实际违法所得是384.68元,当事人生产销售速冻蒸面条菜生产180袋,售卖45袋,违法所得为316.57元,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后,实际违法所得是161.07元,当事人生产销售宛包哥牌速冻荠菜30箱
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主观、客观因素,经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减轻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贰仟贰佰贰拾陆点壹叁(2226.13)元; 2、罚款壹万伍仟(15000)元。
15000.00元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2
方应急罚﹝2025﹞Z-21号
办公楼前面污水处理池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处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罚款
10000.00元
方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22
3
方应急罚﹝2025﹞Z-15号
2025年9月11日,方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科室移交案件,在对河南裕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办公楼前面污水处理池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处。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10000.00元
方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