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疆宸国际供应链(河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爱平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25MAC9AJ1BX7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马头营物流园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0
(2024)冀0607民初2941号
运输合同纠纷
保定市满城区松源纸制品厂
疆宸国际供应链(河北)有限公司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十二)08普罚(2026)361号
2026年08月23日10时54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八大队执法人员在G7京新高速乌力吉收费站院内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赵文彬驾驶疆宸国际供应链(河北)有限公司的车辆牌号为冀B6307V冀B66CN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主车加装发电机,挂车加装高栏(30cm),轮胎改装(由12PR改为18PR),疆宸国际供应链(河北)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8-23
2
内交综执(十二)08普罚(2026)042号
2026年04月26日11时40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八大队执法人员在G7京新高速乌力吉收费站院内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刘小强驾驶疆宸国际供应链(河北)有限公司的车辆牌号为冀B2X389冀BK7B7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加装高栏,轮胎改装(由12PR改为18PR),疆宸国际供应链(河北)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
13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4-27
3
内交综执(十二)08普罚(2026)043号
2026年04月27日11时04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八大队执法人员在G7京新高速乌力吉收费站院内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田明海驾驶疆宸国际供应链(河北)有限公司的车辆牌号为冀B9906M冀BY9Y9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加装高栏,轮胎改装(由12PR改为18PR),疆宸国际供应链(河北)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1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4-27
4
内交综执(十二)08普罚(2026)041号
2026年04月26日19时14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八大队执法人员在G7京新高速乌力吉收费站院内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张振江驾驶疆宸国际供应链(河北)有限公司的车辆牌号为冀B7398H冀BG1J8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加装高栏,轮胎改装(由12PR改为18PR),疆宸国际供应链(河北)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1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4-27
5
内交综执(十二)09简罚(2025)020号
2025年08月30日20时30分,姜海波驾驶疆宸国际供应链(河北)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号牌为冀B6139W冀BAV91挂,在G7京新高速公路K1317+250m处发生自燃,在路面直接点火32.5平方米。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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