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正和堂小杨医药有限公司哈密振华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小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MA78FURB2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青年北路66号院东方湖滨7栋底商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伊州市监处罚〔2026〕10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7日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疆康瑞缘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复方木芙蓉涂鼻软膏20盒,每支装2克,进价:38元/盒,销售价:70元/盒,国药准字Z20025809,产品批号:20240302,生产日期:2024年03月02日,有效期至2026年03月01日,有效期:24个月,生产企业:贵州良济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称复方木芙蓉涂鼻软膏共购进20盒,2025年4月7日销售1盒,2025年4月10日销售1盒,2025年4月13日销售1盒,2025年4月15日销售2盒,2025年4月16日销售1盒,2025年4月26日销售1盒,2025年6月1日销售1盒,2025年6月18日销售1盒,2025年7月21日销售1盒,2025年8月3日销售1盒,2025年9月7日销售1盒,2025年10月4日销售1盒,2025年12月1日销售1盒,2026年2月3日销售1盒,2026年2月23日销售1盒,在有效期内共销售16盒,销售明细已提供。过期后3月12日向投诉人销售一盒,因该药品已过期,电脑系统不显示过期药品库存,故该笔交易无销售记录。剩余3盒由业务员张波上门取走,2026年4月10日收到供应商向当事人提供3盒批号20251215,生产日期:2025-12-26,有效期2027-12-26的换货票据,当事人已提供随货同行单,但因本单据是退换货无需给供应商支付货款,故单据上无当事人签字。以上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售出1盒。截至案发,上述药品货值金额共计:70元,违法所得共计:70元。 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执业证,药品的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检验报告,销售明细、进货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2025年3月27日购进批号:20240302的复方木芙蓉涂鼻软膏,随货同行单上显示购货单位为哈密市正和堂小杨医药有限公司店,当事人称2025年3月25日通过微信向业务员张波订购复方木芙蓉涂鼻软膏,2025年3月27日由批发企业业务员张波将20盒复方木芙蓉涂鼻软膏送至哈密市正和堂小杨医药有限公司哈密振华店,店内营业员收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未核对随货同行单购货单位信息,药品效期,单据未履行验收签字手续,营业员当日将药品录入“掌店易”系统,并从4月7日持续对外销售,且有持续销售16笔记录。3月12日向投诉人销售时发现库存显示是0,投诉人购买离店后立即盘库,发现药品已过期且进货票据上购货单位名称与门店实际不符。
码上稽查APP全流程追溯系统显示:销售出库时间20250327,发货企业:新疆康瑞缘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收货企业:哈密市正和堂小杨医药有限公司;采购入库时间:2025年9月9日,发货企业:新疆康瑞缘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收货企业:哈密市正和堂小杨医药有限公司;执法人员查询哈密市正和堂小杨医药有限公司“码上放心”系统内追溯码流向确实2025年9月9日录入,经询问哈密市正和堂小杨医药有限公司营业员王兴荣,称因门店更换系统误以为药品入库系统和码上放心系统两个系统会自行同步,2025年9月8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伊州区药店群”内通知哈密市正和堂小杨医药有限公司码上放心追溯率为0,整改追溯率的时候直接点击批量入库只核对药品未核对其他信息,造成了追溯流向时间出现问题,执法人员查看哈密市正和堂小杨医药有限公司“掌店易”系统中进销存页面中的入库明细,无该批号药品入库记录,未购进该批次药品。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