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华宁宁州四季果仓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维涛注册资本:2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4MAEFU3A79Y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甸尾社区居民委员会上菜园村3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华处罚〔2026〕64号
当事人于2025年4月21日经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许可,并办理了《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从事水果店经营活动。2026年6月13日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向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一果农处(姓名、地址、电话不祥)以单价25元/kg的价格购进荔枝15kg,并按照单价27.6元/kg的价格在水果店卖出。截止案发,上述食品已全部售完(包括抽检的3.4kg),货值金额合计414元,因当事人未能提供具体准确的进、销货凭据,其违法所得无科学计算方式无法查证。当事人为追回已售出的产品进行了公示,但该批次荔枝已卖完,无申报,无召回产品。 当事人违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载量参考因素,综合考虑其产品风险、持续时间、危害程度、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对该案给予从轻处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上缴国库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300.00元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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