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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百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天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701MAEEWR2N4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新华路大和·丁香嘉园(J21-3-1-38)38幢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市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5日依法申请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活动。自开业以来,当事人每天有四场免费体验其销售的“热电低中频磁脉冲治疗仪”活动,吸引老年人体验过程中,播放宣传视频。2025年5月1日开始,利用体验期间向老年人播放“瑞祥牌天参口服液”宣传视频,推销保健品。2025年11月20日,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老年人卢秀焕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购买“瑞祥牌天参口服液”并交付现金780元,老人声称“有慢性病,买口服液可以治疗”。在现场发现了“瑞祥牌天参口服液”的宣传视频,有“一个老太太吃了瑞祥牌天参口服液以后脂肪瘤没有了”、“瑞祥牌天参口服液是核潜艇官兵专供产品及国家权威部门机构公认的防癌抗癌的产品”的内容,当事人均无法印证宣传视频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向老年人销售“瑞祥牌天参口服液”18单,销售额482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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