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虎亚洲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7UN0E7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E座10楼E97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米市监处罚〔2026〕161号
经查,***小区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号,为居民住宅小区。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4〕366号)“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严格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6号)“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目录电价,到户电价为0.39元/千瓦时”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政府定价为0.39元/度。
当事人2025年5月与该小区物业公司达成小区共享充电桩安装运营合作协议(书面合同2025年7月补签)后在该小区内设置1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并通过“***”平台按照电费单价0.4900元/度,服务费单价1.0100元/度的计费标准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当事人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7日共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915.06度,每度电多收取0.1元,共计多收取电费91.5元(保留一位小数)。当事人2026年5月7日之后将电费单价调整为0.3900元/度。
2026年6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乌米市监责退〔2026〕440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91.5元(保留1位小数)电费退还给消费者。?2026年7月16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显示截止退款期限届满当事人已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电费2.35元。本局对当事人退费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与《情况说明》反映一致,本局对该退费情况予以采纳。
2026年7月2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乌米市监罚告〔2026〕44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在案件调查期间改正违法行为,不再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未退还的多收电费89.15元;
3.罚款110.85元。
110.85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