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国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邬国永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1MACWX3KDX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泮水镇祥瑞小区九号楼一单元六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运政罚﹝2026﹞0212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28日09时59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甬高速柯桥南互通检查时发现遵义市国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遵义市国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
5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3
2
嘉运政罚﹝2026﹞06J89
遵义市国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8
3
金运政罚〔2026〕66156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29
4
闽莆荔交执﹝2026﹞罚字第283号
2026年6月11日15时10分许,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黄石ECO城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遵义市国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江应金驾驶贵CG7461大型普通客车正在此处下客,经查该车该趟次执行省际包车客运,车上运载6名乘客,从毕节上车至莆田,行驶至莆田市荔城区黄石ECO城路段被我单位执法检查。经查,该包车标志牌登记起讫点为遵义到莆田,登记驾驶员为吴永芳、刘伟,现场驾驶员为黄小坡、江应金。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2
5
杭运政罚〔2026〕0514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5
6
绍运政罚﹝2026﹞024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24日10时14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金衢高速出入口检查时发现遵义市国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遵义市国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5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2
7
嘉运政罚﹝2026﹞06J64
遵义市国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8
8
川0504交罚〔2026〕28号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罚款
10000.00元
叙永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9
绍运政罚〔2025〕04J361
2025年6月25日10时39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斯建忠、陈恒光在G60沪昆高速诸暨牌头出口附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贵CF3438大型普通客车在G60沪昆高速诸暨牌头出口附近停靠并上客1人。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检查车辆所有人是遵义市国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驾驶员是冯超,载客35人从宁波到遵义的省际包车客运,途径诸暨市G60沪昆高速诸暨牌头出口停靠并招揽上客1人,该名乘客不是包车合同内的乘客,乘客尚未支付车费,驾驶员提供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包车合同等证件,该车为省级客运包车,经查其他证件无明显问题。经核查,本次违法为省内本年度内初次违法。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