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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玫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荣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1MA9MEL9N24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行政大道府邸花园物业楼1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9
(2025)豫1521民初51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信阳玫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
黄*
罗山县人民法院
2
2025-11-29
(2025)豫1521民初51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信阳玫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
刘**
罗山县人民法院
3
2025-11-26
(2025)豫1521民初51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信阳玫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
刘**
罗山县人民法院
4
2025-11-24
(2025)豫1521民初51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信阳玫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
林**
罗山县人民法院
5
2024-12-24
(2024)豫1521民初53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徐*
信阳玫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
罗山县人民法院
6
2024-12-09
(2024)豫1521民初49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信阳玫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
蒋*
罗山县人民法院
7
2024-12-06
(2024)豫1521民初49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信阳玫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
蒋*
罗山县人民法院
8
2024-12-05
(2024)豫1521民初50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信阳玫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
尹**
罗山县人民法院
9
2024-12-05
(2024)豫1521民初50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信阳玫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
罗**
罗山县人民法院
10
2024-12-05
(2024)豫1521民初50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信阳玫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
孙**
罗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6
2025-11-28
(2025)豫1521民初51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林清海;信阳玫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94.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5-29
2025-05-23
(2025)豫15民终16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段**;信阳玫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大庆兰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12-10
2024-11-01
(2024)豫1521民初45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信阳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与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5-20
2024-05-15
(2024)豫1521民初14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信阳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89.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市监处罚〔2026〕76号
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以政府定价水费为基数加收其他费用) 《罗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罗发改价管〔2019〕12号)规定水费为2元/吨;《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豫地税发〔2017〕208号)规定水资源税0.35元/吨;《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信价调〔2018〕27号)规定污水处理费0.85元/吨;《关于调整县规划区内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罗价〔2002〕4号文件规定垃圾处理费0.3元/吨,相加可得罗山县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费政府定价标准为3.5 元/吨。商业和非居民用水根据《罗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罗发改价管〔2019〕12号)规定非居民用水水费为3.5元/吨,《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豫地税发〔2017〕208号)规定其它行业用水水资源税0.4元/吨;《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信价调〔2018〕27号)规定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2元/吨;《关于调整县规划区内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罗价〔2002〕4号文件规定垃圾处理费0.3元/吨,相加可得罗山县非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政府定价标准为5.4元/吨,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各地应当积极推进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智能水表,为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创造条件。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确定”之规定。信阳玫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大庆兰亭小区)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用水应按第一阶梯价格3.5元/吨的水价执行。 当事人负责向供水企业按照第一阶梯价格3.5元/吨缴纳小区总表计量水费,业主按入户水表显示用水量向当事人缴纳水费。当事人收取水费标准分四个档次:1-10楼层3.5元/吨基础上加收0.5元/吨,按4元/吨收取;11-18楼层3.5元/吨基础上加收1元/吨,按4.5元/吨收取;19-28楼层3.5元/吨基础上加收1.7元/吨,按5.2元/吨收取;商铺按5.4元/吨收取。 2025年度当事人共收取水费 262215.2元。1、以4元/吨计,总吨数33340.5吨,金额133362元,加收费用16670.25元;2、以4.5元/吨计,总吨数21720吨,金额97740元,加收费用21720元;3、以5.2元/吨计,总吨数2033吨,金额10571.6元,加收费用 3456.1元;4、以5.4元/吨计,总吨数为3804吨,总金额20541.6元。以上1至3项共计加收其他费用41846.35元。2025年度当事人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总表水费共计278799.5元。
1、没收违法所得41846.35元;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41846.35元;合计83692.7元。
41846.35元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