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嘉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桂爽鑫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1MA487KTE3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嘉鱼县陆溪镇工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鱼市监处罚〔2026〕153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四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25.92元;2.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4000元;以上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4225.92元。
54000.00元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2
嘉鱼市监处罚〔2026〕149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标签配料表中标注有阿斯巴甜未标明含苯丙氨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属于未按照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标明含苯丙氨酸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四条第二 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17元;2.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标签配料表中标注有阿斯巴甜未标明含苯丙氨酸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以上罚没款金额共计1117元。
1000.00元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