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显 | 注册资本:7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8210670443318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承希小学与县医院之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1
(2025)冀08民终252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德县分公司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8-21
(2025)冀0821民初28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承德金地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县人民法院
3
2025-07-23
(2025)冀0821民初3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姜**
承德县人民法院
4
2025-04-28
(2025)冀0821民初3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姜**
承德县人民法院
5
2025-04-11
(2025)冀0821民初107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
承德县人民法院
6
2025-03-25
(2025)冀0821民初3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姜**
承德县人民法院
7
2024-12-12
(2024)冀0821民初382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遵化市阔旺术业有限公司
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县人民法院
8
2024-10-28
(2024)冀0821民初3839号
排除妨害纠纷
苗**
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县人民法院
9
2023-10-11
(2023)冀08民终26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德县分公司,河北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德县长瑞锦城业主委员会
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6-14
(2023)冀08民终160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06
(2026)冀0821民初1517号
追偿权纠纷
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宋**
裁判文书
承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5
2024-12-13
(2024)冀0821民初3839号
排除妨害纠纷
吴**、苗**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4
2020-10-29
(2020)冀0821执保296号
财产保全
唐山市胜远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09
2020-10-29
(2020)冀0821执保295号
财产保全
唐山市胜远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09
2020-11-12
(2020)冀0821执保319号
财产保全
遵化市阔旺木业有限公司、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04
2020-11-09
(2020)冀0821执异37号
民事案件执行
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市胜远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2-04
2020-11-09
(2020)冀0821执异39号
民事案件执行
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遵化市阔旺木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0-09
2020-09-21
(2020)冀0821民初223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吴**与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7-30
2020-06-17
(2020)冀0821财保53号
民事案由
唐山市胜远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65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7-30
2020-06-17
(2020)冀0821财保55号
民事案由
唐山市胜远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85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7-30
2020-06-17
(2020)冀0821财保54号
民事案由
遵化市阔旺木业有限公司、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14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承县市监处罚〔2026〕108号
当事人在微信群向中介发布拍摄视频主题指令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规定情形,属于广告主。当事人在微信群发布的拍摄视频主题指令含有“买长瑞,四小学区,提前锁定学籍”、“现房+四小学区+四小步行5分钟”等内容。上述广告由当事人发布指令,委托中介按照指令制作宣传视频并通过抖音、快手、视频号等平台进行发布宣传,因当事人拒不提供相关材料,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承市监综交办[2026]43号)和2026年4月21日对承德县博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栗路分公司任利军制作的《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2.2026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提取的“长瑞特价群”群聊截图打印件共5页,证明当事人委托中介发布房地产广告含有承诺升学事项的违法行为。
3.提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拥有合法经营主体资质。
4.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受委托人代表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处理相关调查。
5.2026年5月11日对当事人销售经理李龙制作的《询问笔录》、2026年5月12日对当事人销售潘建制作的《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推诿行为。
6.2026年5月12日对“长瑞特价群”群成员李文滔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与当事人销售潘建微信聊天截图共10页,证明当事人委托中介发布房地产广告含有承诺升学事项的违法事实。
7.2026年5月14日对承德县金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监事陈秀慧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长瑞中介群”微信群聊截图共18页、与当事人销售魏丽微信聊天截图共7页。证明当事人委托中介发布含有承诺升学事项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六)项、第十四条第(三)项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