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敏站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00MA73F1293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太京镇甸子村京东嘉苑2号楼1楼01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04
(2026)甘0502民初3985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
董**,天水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蔡**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
2026-07-20
(2026)甘0502民初39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
蔡**,董**,天水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3
2026-03-26
(2026)甘0503民初622号
追偿权纠纷
天水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0
(2024)甘0503民初541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张**,天水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6
(2026)甘0503民初622号
追偿权纠纷
天水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8
2022-10-14
(2022)甘0503民初3005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全渠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水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28
2022-10-17
(2022)甘0503民初3077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甘肃博创恒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水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税稽二罚﹝2026﹞10号
检查人员对你单位涉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下列涉税(费)违法事实:(一)增值税及附加1、你单位开发的“天水令牌.玖号院项目(一期)”项目,于2023年10月20日竣工,经检查你单位销售台账和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甘肃花样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的房屋交付记录,发现你单位从2023年10月竣工开始截止2023年12月底,共交付房屋198套,交付房屋面积21292.89平米,房屋销售金额131013125.00元(含税),不含税金额120195527.52元,对应销项税7960814.43元(详见计算表)。你单位2023年实际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36225557.79元,销项税2409425.97元。少确认销项税4979331.44元。具体数据为:2023年10月应申报增值税销售额为55692869.72元,销项税额为3688347.27元(当期实际申报:1490637.09元),抵扣上期留抵162677.09元后。应纳增值税为3525670.18元(当期实际申报:1327960.08元),期初预缴增值税余额9819042.14元,抵减预缴3525670.18元,当期应纳税额0元。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余额6293371.96元。2023年11月应申报增值税销售额为46069217.43元,销项税额为3054838.35元(当期实际申报:476309.49元)。应纳增值税为3054838.35元(当期实际申报:476309.49元),期初预缴增值税余额6293371.96元,抵减预缴3054838.35元,当期应纳税额0元。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余额3238533.61元。2023年12月应调整销售额为18859655.82元(包含2中2023年水电费销售额,2中陈述),销项税额为1273036.81元(当期实际申报:442479.40元)。应纳增值税为1273036.81元(当期实际申报:442479.40元),期初预缴增值税余额3238533.61元,抵减预缴1217628.80元(其中55408.01元水电费增值税企业选择不抵预缴,已在检查期间缴纳),当期应纳税额为0元(不含2.另外陈述的55408.01元增值税)。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余额2020904.81元。上述计算及数据详见底稿:《2023年增值税检查明细表》2、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开发成本账户列支的水电费均为你……
对你单位因偷税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094311.39元处以50%的罚款547155.70元
547155.7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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