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森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1MAC99XHH3E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城吉安大道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县市监处罚〔2026〕105号
当事人作为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审核宣传内容的真实性,确保发布的宣传内容真实合法。当事人在备案过程中明知其所售产品未做功效科学实验,仍在该产品的界页上宣称该款产品适用人群为“28天*颈部皱纹深度-56.4%、14天*颈部肌肤紧致度+48.9”的广告用语,且真实性无法确认,给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或存在损害的可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删除图片,该店铺上架产品仅为两款,产品数量少,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本局执法人员调查,态度诚恳、认识深刻,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现已整改完毕。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 ,我局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减轻处罚如下:
1.处以罚款6千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6000.00元
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