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秦香缘潼关肉夹馍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子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6MAE38JF14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绿园区皓月大路(原西郊路50号)锦华庄小区1栋111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6〕47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6MAE38JF146,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201060183598。
2026年4月12日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当事人所销售的麻酱凉皮(自制)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抽检不合格批次麻酱凉皮(自制)系当事人于2026年4月12日在经营场所自行制作,经查,凉皮采购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云祥凉皮加工店,截至案发时,涉案4份麻酱凉皮(自制)全部售出,售价8.00元/份,本案货值金额32.00元,违法所得32.00元。
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截至调查终结,无法召回。
2026年4月12日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当事人所销售的麻酱凉皮(自制)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抽检不合格批次麻酱凉皮(自制)系当事人于2026年4月12日在经营场所自行制作,经查,凉皮采购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云祥凉皮加工店,截至案发时,涉案4份麻酱凉皮(自制)全部售出,售价8.00元/份,本案货值金额32.00元,违法所得32.00元。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截至调查终结,无法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2.罚款2000.00元;罚没合计2032.00元。
当否,请批示。
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6-08-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