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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固金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丽英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5MA7228NN9T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南路74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安)市监罚〔2026〕53号
经查:当事人从私人处购买五粮液白酒(52%,生产日期:20250115)1瓶、五粮液1618(52%,生产日期:20190318)1瓶、国窖1573白酒(52%,生产日期:20220628 1062V4)1瓶,无购买凭证。2026年5月27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了《商标注册证》(第160922号),商标:五粮液牌 ,对上述两瓶五粮液进行鉴定并出具了辨认/鉴定证明书,确认为侵犯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五粮液商标专用权白酒;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了《商标注册证》(第1719161号),商标:国窖,对该瓶国窖1573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书,确认为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国窖商标专用权白酒。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表示该店五粮液(52%)销售价为738元/瓶,五粮液1618(52%)销售价为748/瓶,国窖1573(52%)销售价为848元/瓶。经执法人员调查:五粮液(52%)市场平均销售价为823元/瓶、五粮液1618(52%)市场平均销售价为837元/瓶、国窖1573(52%)市场平均销售价为850元/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四)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之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2510元。
对安宁固金商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五粮液白酒(52%)1瓶、五粮液1618(52%)1瓶、国窖1573白酒(52%)1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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