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彭昕共和果品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3MA1C7E6Y2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松林路港龙东方城17号楼103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当事人从延边州图们市家宁家用电梯以每条15.5元的价格购进了电热毯(TT135*105-7X 1350mm*1050mm)、以每条10元的价格购进电热毯(TT135*65-7X 1350mm*650mm)、从宁波品恒光电有限公司以每个14.5元的价格购进了延长线插座(H 103 1.8米)、以每个17.5元的价格购进了延长线插座(H 122 2.8米),以上4款产品每种10个。其中电热毯(TT135*105-7X 1350mm*1050mm)销售单价为20元、电热毯(TT135*65-7X 1350mm*650mm)销售单价为13.51元、延长线插座(H 103 1.8米)销售单价为18.82元、延长线插座(H 122 2.8米)销售单价为22.71元,以上产品均已售出。售出商品的销售金额总计为750.4元、进货金额为575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截至目前,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75.4元,违法产品货值金额750.4元。
1、没收违法所得175.4元;
2、罚款2024.6元;
合计2200元,上缴财政。
2024.60元
-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