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莲禾芝麦(云南)烘焙食品有限公司广南南门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云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7MAD2XYJW8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莲城镇莲湖社区南街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广处罚〔2026〕63号
当事人自2026年4月起为增加消费者购物意愿,虚假标注4批次(518盒/袋)莲禾芝麦(云南)烘焙食品有限公司配送到店食品的生产日期,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销售。单号:DO00002604017197实际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2日,虚假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3日、单号:DO00002604067298实际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7日,虚假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8日、单号:DO00002604107390实际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11日,虚假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12日、单号:DO00002604157500实际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16日,虚假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17日。货值金额总计7039.8元,总成本4120.82元,总计销售额为5510.9元,售出产品成本为3231.11元,获取违法所得2279.79元。2026年6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文广罚告〔2026〕65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 一、没收经营的南瓜吐司、泡芙等18个品类113(盒/袋)食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2279.79元; 三、处罚款14079.6元。
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文广罚告〔2026〕65号)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
14079.6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