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禾芝麦(云南)烘焙食品有限公司广南南门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云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7MAD2XYJW8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莲城镇莲湖社区南街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广处罚〔2026〕63号
当事人自2026年4月起为增加消费者购物意愿,虚假标注4批次(518盒/袋)莲禾芝麦(云南)烘焙食品有限公司配送到店食品的生产日期,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销售。单号:DO00002604017197实际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2日,虚假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3日、单号:DO00002604067298实际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7日,虚假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8日、单号:DO00002604107390实际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11日,虚假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12日、单号:DO00002604157500实际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16日,虚假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17日。货值金额总计7039.8元,总成本4120.82元,总计销售额为5510.9元,售出产品成本为3231.11元,获取违法所得2279.79元。2026年6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文广罚告〔2026〕65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
一、没收经营的南瓜吐司、泡芙等18个品类113(盒/袋)食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2279.79元;
三、处罚款14079.6元。
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文广罚告〔2026〕65号)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力
14079.6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