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优鲜菜蔬零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红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27MA73CDGD18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嘉陵镇大滩村吴咀组23号第二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徽)市监罚〔2026〕7号
2026年2月3日徽县烟草专卖局对位于徽县嘉陵镇汽车站的徽县优鲜菜蔬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地址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徽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现场发现的13个品牌56条卷烟,做了《徽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徽No:0000677)》(徽烟存通字移(2026)第4号)。2026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委托代理人容召虎进行了调查询问。当日,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调查,当事人对徽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移送财物清单》、《涉案卷烟32位喷码抄录表》进行了核实无异议,涉案卷烟共13个品牌56条,涉案总额19040元。当事人称:自己在嘉陵镇开了两个店,所查的这个店没有办理烟草证,另一个店名是徽县黄桥村万户兴商店有烟草证,店内储存区存放的56条卷烟是用徽县黄桥村万户兴商店的《烟草经营许可证》购进的。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的规定,因当事人购进的13个品牌56条卷烟暂时放在储存区,没有销售,所以也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确认。
对徽县优鲜菜蔬零售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476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4760元,大写肆仟柒佰陆拾元整。
4760.00元
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