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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宏升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洪春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22MA3X72495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产业集聚区建设路北段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6﹞40号
2026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河南安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混合气体(氩气80%二氧化碳20%)和氧气,混合气体气瓶44支,氧气气瓶21支。其中混合气体气瓶28支无检验钢环(气瓶编号分别为:176508109、20A1433058、226220970309、185370470、195113010、129221275327、185370024、21L0727095、226220785080、142874032、185370288、129221275435、226241567189、001225843031、129221275010、2000018467、226241567494、185370367、185370021、A20731181、196536494、226230363126,另有6只模糊不清)、1支超过检验周期(气瓶编号为185370262,下次检验日期2026年2月);氧气气瓶13支无检验钢环(气瓶编号分别为:226211028413、129220947033、199414073、196923291、226240204085、186346181、153271114、226210347246、198056001、226240204065、199414121、185933499,另有一只模糊不清)、3支超过检验周期(气瓶编号及下次检查日期分别为:199414111,2025年12月;198056023,2024年6月;199414098,2026年2月)。气瓶上粘贴有标签显示充装单位:清丰县宏升气体销售有限公司、清丰县宏升化工物资有限公司。 2026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清丰县宏升气体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氧气充装区现场发现氧气气瓶(气瓶编号132418458)下次检验日期2026年2月,氧气气瓶(气瓶编号186603326)下次检验日期2024年6月,氧气气瓶(气瓶编号198056078)下次检验日期2024年6月。 经查,河南安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所使用的混合气体气瓶和氧气气瓶均为当事人提供,内部气体由当事人在其公司内进行充装。河南安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当事人未签订用气合同,气费通过微信结算。标签显示清丰县宏升气体销售有限公司、清丰县宏升化工物资有限公司的气瓶产权均为当事人所有。 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气瓶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提供不出。当事人取得了气瓶充装许可证,当事人充装的气瓶为其自有产权的气瓶。气瓶容积40L,氧气充装压力是10Mpa,混合气体是12Mpa。因为气瓶一直在客户中循环使用,一直在客户手里存放,造成气瓶超检验周期。同时当事人也因管理不严的原因致使对超期气瓶进行充装后向客户提供。 2026年6月8日,当事人提交了气瓶的检验报告,已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消除整改。
罚款2万元。
20000.00元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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