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发之源理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明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23MA71BFQW9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五三村三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6〕91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使用的钰彩染发膏是在2024年10月9日从张掖市甘州区郭冒化妆品经销部购进的,购进了1盒,购进价格是25元/盒;蓝朵纷彩染发膏(闷青色)是在2024年5月6日从甘州区胜潮铭艺化妆品店购进的,购进了6盒,购进价格是6元/盒;蓝朵纷彩染发膏(蓝黑色)是在2024年5月6日从甘州区胜潮铭艺化妆品店购进的,购进了5盒,购进价格是6元/盒;浩鑫染发膏是在2025年2月18日从甘州区胜潮铭艺化妆品店购进的,购进了5盒,购进价格是25元/盒,以上4种共13盒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136元。当事人购进上述4种化妆品时,索取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检验报告,落实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未及时开展自查,不知道上述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与合格化妆品一起陈列使用。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化妆品都是染发类的,根据顾客需求使用染发膏按次收费,没有产品的销售价格,当事人未建立使用记录,上述4种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的使用数量无法查证,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经执法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当事人近两年内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对临泽县发之源理发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3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