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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鸿雁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710609865H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吉泰公园世家2号楼3号营业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4
(2023)宁05民终655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中卫营业部
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3-14
(2023)宁0104民初2917号
等合同纠纷
宁夏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3
2023-03-02
(2022)宁0502民初251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中卫营业部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4
2022-12-21
(2022)宁0502民初251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中卫营业部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5
2022-11-28
(2022)宁0502民初251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中卫营业部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6
2022-09-23
(2022)宁0502民初251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国旅行社总社(宁夏)有限公司中卫营业部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7
2021-10-11
(2021)京0102民初25911号
旅游合同纠纷
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领航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8
2020-11-23
(2020)宁0104民初11746号
旅游合同纠纷
朱**,李**,王*,齐**
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张**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9
2019-03-06
(2019)宁0104民初99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
宁夏航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10
2019-03-06
(2019)宁0104民初99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
宁夏航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7
2025-05-17
(2024)陕0113执20149号
合同纠纷
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某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2-01
2021-10-20
(2021)京0102民初25911号
旅游合同纠纷
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北京领航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489.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6-28
2020-12-29
(2020)宁0104民初12567号
旅游合同纠纷
北京亚奥宏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6-25
2021-01-14
(2020)宁0104民初11746号
旅游合同纠纷
朱**与李**、齐**等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8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8-07
2020-07-23
(2020)宁0104民初706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朱**与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张**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9-03
2019-07-30
(2019)宁0104民初7243号
合同纠纷
宁夏中国国际旅行社与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8-27
2019-08-05
(2019)宁01民终1804号
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与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宁夏航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93075.99元
民事案件
8
2019-08-27
2019-03-13
(2019)宁0104民初991号
合同纠纷
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与宁夏航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3075.99元
民事案件
9
2018-12-13
2018-11-06
(2018)宁0104民初12202号
委托合同纠纷
陕西胜唐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1821.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2-11
2018-09-19
(2018)宁0106民初570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与雒**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文综罚字﹝2026﹞033号
本机关于2026年6月18日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移交旅游市场违法案件线索的函》,对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旅游违法线索予以核查立案。为查清案件事实,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2日赴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勘验,因当事人负责人及计调人员均不在场,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银)文调通字〔2026〕第033号,责令其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9时携带相关资料至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313室接受调查询问。2026年6月23日上午10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姚鸿雁到场配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提交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与宁夏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的《2026年旅游合作协议书》及团队确认件等资料予以核查,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固定相关违法证据。经调查查明:游客张庆彬等2人通过去哪儿网以每人580元,共1160元的价格预定了“银川出发沙湖+水洞沟+西夏陵+影视城+贺兰山岩画+中卫沙坡头+通湖草原3日游”旅游产品,当事人在与游客张庆彬等2人签订全国统一电子旅游合同时,未依法在合同中载明本旅行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亦未完整填写地接旅行社相关信息,案涉合同缺失法定必备记载事项。以上事实,佐证证据如下:1.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移交旅游市场违法案件线索的函》及游客张庆彬等2人付款凭证截图,证明案件线索来源及初始违法事实和涉案金额;2.《调查询问通知书》(银)文调通字〔2026〕第033号,证明本机关于法定期限内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履行调查告知义务;3.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姚鸿雁制作的案件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确认案件相关情况;4.当事人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市场经营主体资质及旅游业务经营资质;5.法定代表人姚鸿雁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询问人身份及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6.案涉《团队境内旅游合同》,证明案涉合同存在缺失法定必备记载事项的违法情形;7.当事人与宁夏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2026年旅游合作协议书》及团队确认件,证明案涉旅游业务地接合作相关事实。8.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宁夏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梁成制作的案件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与宁夏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具体情况属实;9.宁夏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其市场经营主体资质及旅游业务经营资质;10.宁夏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梁成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询问人身份信息。11.《责令改正通知书》(银)文综改字〔2026〕033号,证明本机关依法核查发现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命令;1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银)文综检(勘)字〔2026〕033号,证明本机关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后,当事人积极做出整改,消除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未在旅游合同中载明旅行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事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全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核查问题,及时完成违法行为整改,整改成效良好,具有法定从轻裁量情节。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经营额不足2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对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对宁夏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21000.00元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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