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友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涛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2MA491NH68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当阳市河溶镇溶新路2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远安市监处罚〔2026〕28号
经查实:2024年12月6日,当事人与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襄宜高速公路宜昌段XYYCTJ-4项目经理部签订《襄宜项目小型构件预制及运输合同》(合同编号:XYYCTJ-4-GC-[2024]-017),承包襄宜高速四标段项目小型构件预制及运输业务,随后当事人在位于远安县花林寺镇楚林路的襄宜高速四标段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了小构件预制厂,专门用于生产加工拱形骨架小构件。2026年7月20日,当事人的小构件预制厂内原来使用的一台叉车因出现故障送去维修。为了不耽误生产任务,当事人自2026年7月21日起调用该台叉车(出厂编号:311030510039)在小构件预制厂区内进行装卸作业。至2026年7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该台叉车(出厂编号:311030510039)未经检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 (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值的 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处罚款5万元。
50000.00元
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