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仁深国峰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冠钦 | 注册资本:333.33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584113614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向阳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17
(2021)黔01民终852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深酒业有限公司
王**,徐**,贵阳乌当金鑫建筑物资租赁站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7-20
(2019)黔0115民初1048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贵阳乌当金鑫建筑物资租赁站
徐**,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深酒业有限公司,王**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4-13
(2019)黔0115民初1048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贵阳乌当金鑫建筑物资租赁站
徐**
裁判文书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11-01
(2021)黔01民终8529号
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深酒业有限公司、贵阳乌当金鑫建筑物资租赁站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2
2020-12-07
(2020)黔0382执3347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深酒业有限公司、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6-06-13
2016-06-13
(2016)黔01民终2487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贵阳乌当金鑫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深酒业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
2016-12-19
(2016)黔0115民初2368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贵阳乌当金鑫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深酒业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6〕297号
经调查,当事人成立于2011年10月,是一家拥有白酒生产的企业。
经查明,2025年当事人与贵州百年赖氏酒业有限公司合作,由贵州百年赖氏酒业有限公司设计“赖茜茹赖氏酱酒·匠承百年”产品包装送当事人审核,当事人联系印制包装材料并提供基酒进行灌装。2025年4月11日,当事人委托无锡市金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打样印制了1件“赖茜茹赖氏酱酒·匠承百年”包装材料后包装来交付给贵州百年赖氏酒业有限公司用于送检和自用。后在2025年12月21日再次委托无锡市金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印制了150件“赖茜茹赖氏酱酒·匠承百年”包装材料(规格1×6)。
并在2026年4月26日当天将生产日期调为2025年4月11日进行包装,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包装生产了“赖茜茹赖氏酱酒·匠承百年”成品16件(规格1×6×500ml),半成品726瓶,剩余包装材料堆放在当事人包装车间内未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包装生产的产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
另查明,当事人包装的“赖茜茹赖氏酱酒·匠承百年”在酒盒的内侧打有“赖茜茹赖氏 1826年赖家酿酒起源的年份 1929年赖嘉荣,赖家茅酒创始人,创办“衡昌烧坊 ”品牌前身即“原LM” 1941年赖雨生(赖嘉荣三子赖氏茅酒第二代传人)精进回沙工艺和复杂的酿酒技术,打开国际市场,衡昌烧坊正式更名为恒兴酒厂”等文字。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依据证明上述文字介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在2026年4月26日包装的“赖茜茹赖氏酱酒·匠承百年”成品16件(规格1×6×500ml),半成品726瓶,酒盒726个;
2、对当事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处罚款24660元;
2466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2
仁怀应急罚〔2025〕21-1号
2025年11月6日,仁怀市应急管理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查明你公司存在下列问题:(一)露天金属罐区旁污水井未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和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0二)现场检测坛酒库一楼固定式乙醇蒸汽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通电,不能正常使用;(三)现场检测2-3基酒库、3-5基酒库、4-6基酒库、勾调室固定式乙醇蒸汽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四)包装车间灌装间、勾调室未设置“禁止烟火”“禁止穿化纤衣服”等安全警示标志,入口处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未设置火种、电子设备收存设施;(五)包装车间灌装间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汽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六)制酒车间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七)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八)磨曲制曲场所未设置“当心爆炸”、“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配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电箱内积尘严重;(九)污水收集池入口处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防护栏,未上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5年11月6日,仁怀市应急管理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查明你公司存在下列问题:(一)露天金属罐区旁污水井未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和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0二)现场检测坛酒库一楼固定式乙醇蒸汽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通电,不能正常使用;(三)现场检测2-3基酒库、3-5基酒库、4-6基酒库、勾调室固定式乙醇蒸汽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四)包装车间灌装间、勾调室未设置“禁止烟火”“禁止穿化纤衣服”等安全警示标志,入口处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未设置火种、电子设备收存设施;(五)包装车间灌装间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汽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六)制酒车间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七)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八)磨曲制曲场所未设置“当心爆炸”、“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配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电箱内积尘严重;(九)污水收集池入口处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防护栏,未上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以捌万贰仟元整(¥82000.00元正)罚款的行政处罚。
82000.00元
仁怀市应急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